药品常识
家庭如何正确存放药品
从医院取回的药物,在家里如何正确存放呢?结合我院现有的药物剂型,药剂科整理了如下存放原则。
1. 一般存放原则。
尽量保留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面有药品的贮藏方法和有效期。药品开封之后,建议在包装上标注打开使用的日期,在推荐的期限内使用。避免存放于儿童可以取得之处,以免误服发生危险。
2. 开瓶后应丢弃棉花或干燥剂
药品在包装时塞入棉花,是避免药品在运输时的震动而导致破碎。干燥剂的用途在于吸收药品封装时的水分。两者都是确保药品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药品开封后,棉花和干燥剂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反而容易使药品受潮变质。所以,开封后,棉花和干燥剂应立刻丢弃。
3. 如何理解说明书中的贮藏条件
不同的药品贮藏的条件不同,避光、干燥、阴凉、密封是保存药品的四大要素。说明书标注了药品的贮藏条件。但是,“遮光”、“避光”,“密闭”、“密封”有什么区别,“室温”、“阴凉”、“冷处”究竟是多少度呢?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为避免药品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的贮存与保管有基本的要求: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适宜黑色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室温) 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液体药品一般不宜冷冻。
4. 开封后的药品不再参照包装有效期
对于未开启的或有单剂量独立包装的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开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药品标示的有效期。而任何药品在开封后则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来进行存放和服用。口服药品,在正确的保存之下,除说明书有特别说明之外:瓶装的片剂和胶囊应在3~6个月内用完;口服溶液最多保存1个月。我院现有的托莫西汀口服溶液说明书要求“不可在开瓶超过45天后使用本品”。药品在前述期限内,如果观察到有外观、性状、颜色和气味的变化,不宜继续服用。此外,还应定期清理药品,及时处理掉过期、变质的药品。
内容参考药品说明书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