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第六届伦理委员会组成
根据原卫生计生委2016年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北京市卫计委2018年印发的《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规范》和《审查工作指南》,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申请伦理委员会成员聘期按上述规定调整为5年,我院新增神经科专业,增加委员一名,项院领导申请延期及重新任命,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孙洪强
副主任委员:张鸿燕
院内委员:陆 林、王向群、刘 靖、岳伟华、王玉凤、姚贵忠、唐宏宇、王华丽、周 沫、马 莉、佘永军、闫 俊、曹庆久、袁俊亮、柳学华、王雪芹
院外委员:丛亚丽(医学伦理学)、杨 健(法学)、许 立(编辑)、叶亦曼(经济学)、王凯戎(法学、社会学)
独立顾问:黄悦勤(社会精神病学、流行病学)、张岱(遗传学)、马弘(疾病控制与预防)、韩鸿宾(影像学)、陈新娜(妇产科与生殖医学)、詹淑琴(神经病学)、赵红心(传染病学)、徐凯文(心理学)、洪霞(中医学)、时杰(成瘾医学)、张小维(法学)。
伦理委员会成员聘期至2023年8月13日。在聘期内,所有伦理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章程》,按照《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审查工作。
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王雪芹:办公室秘书:徐文静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成员须遵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按照《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