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大六院〔2024〕人字29号
各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不积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单位利益或声誉;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考核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时间满半年的,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四)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六、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2024年11月22日人事处布置考核工作。
(二)2024年12月6日之前职工本人根据考核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各科室完成考核评议工作。
(三)2024年12月13日之前职能处室完成考核优秀评比工作,并将《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4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人事处。
(四)2024年12月20日进行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工作(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确定被考核人考核档次;并根据各考核单位提名确定考核优秀人选,各考核单位确定优秀档次的比例不得大于20%。
(五)2024年12月下旬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自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七)院长会审核公示后的考核结果,人事处总结全院年度考核工作上报医学部。
七、注意事项
(一)相关表格请登录医院网站人事处“通知”栏《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下载。个人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年度考核表》,科室和职能处室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二)科室和职能处室须按照要求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中填写明确的考核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在人事处备案的转岗人员,由原科室和现科室共同考核,“职能处室意见”由现科室所属职能处室填写。
(四)考核年度内,依《主治医师培训条例》轮转的人员由轮转科室考核,“职能处室意见”由医务处填写。
(五)《年度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机打或蓝、黑签字笔手写均可;职能处室填写《考核结果登记表》请提交纸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liuyuanrs@126.com。
相关附件:
附件2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4 年度考核表(职工).doc
附件3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4 年度考核表(博士后).doc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