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新体制教研系列职位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加强附属医院科研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北医(2022)部人字138号),现有老体制科研系列人员可自愿申请纳入新体制管理,申请相应的教研系列职位及对外学术头衔;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可自愿申请预聘制教研系列职位及对外学术头衔。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个人不得申请,科室不得推荐,单位不予聘任。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学术标准,宁缺勿滥。
(三)坚持规模适度原则,进一步做好人才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临床医疗、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各类职位,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1、现有科研系列人员可自愿申请纳入预聘-长聘制管理,根据医学部相关文件聘任要求,申请相应职位,在现有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已转到科研岗位人员,根据本人转岗时签订的《转岗知情同意书》,原则上应当在科研岗工作满三年,有新成果,达到新体制要求方可申请进入新体制;对于成果特别多,特别优秀的人员,在不完全重复使用转岗成果的前提下,可不受三年时间限制。以上人员在现有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2023年以前是医技岗位或技术员岗位的博士,有一定科研经历及科研成果,可在以下方式中二选一:
1)参照原转岗文件,在同时满足转岗要求及新体制成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进入新体制,在现有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补充协议,聘任方式同老体制转新体制人员;
2)仅满足新体制的成果要求,可按照校外人员身份申请进入新体制,重新签订合同,计算在院时间,聘任方式同新引进人员。
4、自2023年起,原转岗文件(北大六院[2015]人科字第29号)废止,2023年及以后新入职的非科研系列人员不可再提出转岗申请。
三、时间安排
1、10月18日人事处布置新体制评审聘任工作;
2、10月21日至10月30日拟申报人员填报、提交相应材料(同行专家推荐信可最晚于11月10日前提交),科室出具推荐意见;
3、10月31日至11月8日人事处审查申报材料,党委组织个人谈话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核;
4、11月11日至11月15日人事处在行政楼下公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
5、11月18日至11月29日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
6、12月3日评审结果报院长会进一步审议,结果上报医学部;
7、1月17日前,医学部组织召开新体制教师人才会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提交地点:海淀院区行政楼207人事处
联系电话:82802832
联系人:贾老师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人事处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加强附属医院科研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