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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

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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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坚持首善标准,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本市居民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1、明确自20181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意味着本市居民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3医保待遇水平明显提升。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4、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


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如果您已经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制作的社保卡,一定要妥善保管,自2018年1月1日起,您的社保卡将正式启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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