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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患者住院流程及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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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需提供“北京市医保卡”,如遇您在其他医院出院等待结算期间,在我院住院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情况,为了不影响您在我院办理入院及出院时以医保身份结算,请到上家医院复印社保卡,并由该院注明出院日期并加盖公章。我院暂时按“医保未带卡”身份办理入院手续,全额交住院押金。您在上家医院完成住院结算并拿到社保卡后,应及时送到我院住院处,在此期间不得发生任何门诊费用,否则住院按照自费处理。


《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付费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80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付费工作的通知》(京农合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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