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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海淀院区采暖管线局部修缮项目变更公告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海淀院区采暖管线局部修缮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海淀院区采暖管线局部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3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文件;项目报名资料及论证文件递交时间
变更内容:
A、服务需求书“四、工期要求”部分的修改
(一)修改位置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服务需求书”之“四、工期要求”。
(二)修改内容
1.新增条款。在“四、工期要求”原第1条之后新增第2条,内容为:“本项目计划于10月16日进行系统上水、11月15日开始供暖。因供暖季临近、工期紧张,本工程可分两段组织实施;中标单位进场后,可根据我院安排调整施工工序及工期,但必须保证今年供暖季正常运行。”原第2条、第3条依次顺延为第3条、第4条。
2.将原第1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修改为“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安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B、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付款条件”部分的修改
(一)修改位置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之“一、施工合同(三)付款条件”第1条。
(二)修改内容
将原第1条修改为: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并将全部项目竣工验收、付款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两个采暖期)届满,且经甲方验收审查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依约承担完毕质量保证责任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项目款前7日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发票或发票信息及相关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原第2至5条约定保持不变。
C、其他说明
1.除上述修改外,《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D、本项目报名资料及论证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13日下午15:00截止。
变更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23718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海淀院区采暖管线局部修缮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海淀院区采暖管线局部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3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文件;项目报名资料及论证文件递交时间
变更内容:
A、服务需求书“四、工期要求”部分的修改
(一)修改位置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服务需求书”之“四、工期要求”。
(二)修改内容
1.新增条款。在“四、工期要求”原第1条之后新增第2条,内容为:“本项目计划于10月16日进行系统上水、11月15日开始供暖。因供暖季临近、工期紧张,本工程可分两段组织实施;中标单位进场后,可根据我院安排调整施工工序及工期,但必须保证今年供暖季正常运行。”原第2条、第3条依次顺延为第3条、第4条。
2.将原第1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修改为“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安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B、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付款条件”部分的修改
(一)修改位置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之“一、施工合同(三)付款条件”第1条。
(二)修改内容
将原第1条修改为: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并将全部项目竣工验收、付款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两个采暖期)届满,且经甲方验收审查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依约承担完毕质量保证责任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项目款前7日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发票或发票信息及相关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原第2至5条约定保持不变。
C、其他说明
1.除上述修改外,《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D、本项目报名资料及论证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13日下午15:00截止。
变更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2371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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