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24年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2024年管理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医学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北医(2024)人字第1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科室不得推荐。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各类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医学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四)近3年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管理岗位。年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至2024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管理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一)聘任管理职员的范围:指已纳入职员制的人员。
(二)一至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按国家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按医学部岗位聘任条件执行,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不得申请。
(四)五、六级职员岗位聘任程序按照医学部要求进行,相关材料报医学部备案。
三、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安排
(一)9月27日人事处布置管理岗位聘任工作。
(二)9月27日至10月15日拟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党委思想政治审查。
1)申请晋升五、六级岗位人员,应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其他业绩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及《北京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贴照片),申请人职务任职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2)申请晋升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聘任意见流转单》。
(三)10月21日至10月25日人事处于行政楼下公示符合要求人员名单。
(四)11月8日前人事处分别组织管理岗位聘用小组评审会,五、六级岗位民主测评。
(五)11月11日拟聘任人员名单提交院长会审议。
(六)11月中下旬聘任结果报送医学部管理岗聘用委员会审议。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1、《北京大学管理岗位推荐聘任审批表》-五六级岗位填写
附件1-北京大学管理岗位推荐聘任审批表-五六级岗位填写.doc
2、《管理岗位聘任意见流转单》-七级及以下岗位填写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一)五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五级职员:
1、任处级正职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
2、任处级副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
(二)六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六级职员:
1、任处级副职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2、任科级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8年且参加工作满12年。
(三)七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七级职员:
1、八级职员任职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7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
(四)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八级职员:
1、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2、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者。
(五)九、十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九、十级职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九级职员;
2、大专及以下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可聘为九级职员;
3、大专及以下学历见习期满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注:参加工作的年限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