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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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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六院〔2023〕人字41

各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正式启动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年度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四)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20231122人事处布置考核工作。

(二)2023124日之前职工本人根据考核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各科室完成考核评议工作。

(三)20231211日之前完成职能处室考核优秀评比工作,并将《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人事处

(四)20231215日进行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工作(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根据各考核单位提名确定考核优秀人选,各考核单位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大于20%

(五)20231218日至1225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六)20231226日院长会审核公示后的考核结果。

(七)20231230日前人事处完成全院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医学部。

七、注意事项

(一)相关表格请登录医院网站人事处“通知”栏《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下载。个人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度考核表》,科室和职能处室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二)科室和职能处室须按照要求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明确的考核等次;无下设科室的部门,考核结果签在“职能处室意见”栏。

(三)考核年度内,在人事处备案的转岗人员,由原科室和现科室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在“科室意见”栏内,原科室领导和现科室领导共同签字,“职能处室意见”由现科室所属职能处室填写。

(四)考核年度内,依《主治医师培训条例》轮转的人员由轮转科室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在“科室意见”栏内,“职能处室意见”由医务处填写。

(五)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请务必使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内容机打或蓝、黑签字笔填写均可,签名必须使用蓝、黑签字笔签署;职能处室填写《考核结果登记表》请提交纸版、电子版各一份,纸版A4纸单面打印,电子版发至:liuyuanrs@126.com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3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xls

           

  附件2.1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3 年度考核表(职工).doc

            

  附件2.2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3 年度考核表(博士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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