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北大六院〔2023〕人字17号
各科室:
为做好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医学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聘任总体要求
1、坚持把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室不得推荐,单位不予聘任。
2、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设置职务结构比例,保证学科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学术标准,宁缺勿滥。申报人应满足《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北医[2022]部人字133号)中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者,仅表明申报人具备申报资格,不表明一定获得聘任。
4、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坚持同行专家评审,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成果对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健康的意义。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推进科学、分类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
5、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抗疫表现,同等条件下向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6、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参加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成果、基层锻炼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2022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者,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医师系列同行专家评审中,门诊工作量、主持查房次数等重要临床指标,以及论文、著作、专利、临床指南、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4、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
5、已公示的申报人如欲退出当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提交书面申请。
三、时间安排
1、6月7日人事处发文通知;
2、6月8日至6月14日申报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3、6月15日至6月28日相关职能部门形式审查、业务考核,党委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审查,医教研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4、6月29日至7月5日人事处在行政楼一层公示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名单;
5、7月6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6、7月7日至7月20日人事处向同行专家送审申报人代表性成果;
7、7月21日至7月31日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8、8月上旬向医学部上报评审结果。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