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关于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有特殊困难患者服务规范及程序
1.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伴诊的情况下开展诊疗行为,并需留存伴诊人信息。
2. 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未预约挂号的给予协调急诊按疾病分级就诊。
注:残疾人是指盲人、聋哑人、肢残的患者,或其他需照顾的肢残患者。
老年人是指本人就诊的70岁以上老人。
3. 导医及护士发现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应开放绿色通道,及时给予帮助。
注:有特殊困难的患者是指就诊时出现严重兴奋、冲动、自杀、自伤行为,或木僵、意识不清等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4. 以上患者若已挂号,给予优先分诊、优先处置,若患者未挂号,协助急诊按疾病分级就诊。
注:只限于普通门诊
5. 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