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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指南

职工办理住、出院手续

发布时间:2013-04-07 0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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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住院手续

需要办理住院手续的职工或职工家属请持住院通知单至保健室领取支票申请单,持支票申请单到计财处填写借款单,办理支票借款手续,同时需交借款金额20%的押金,并由计财处开具住院押金收据,职工需妥善留存。

2、办理出院手续

(1)对方医院将住院余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退还职工时:

职工或职工家属在退还的支票开具日期十天内,持所有出院单据手续,至保健室计算需要自付的住院费用,然后凭以下单据,到计财处填写冲账单,冲销住院借款:

² 退回的现金或支票形式的住院余款;

² 保健室负责人开具的职工住院自付款通知;

² 保健室负责人填写的住院费报销收支凭证;

² 住院收费收据以及我院开具的住院押金收据。

计财处根据保健室开具的通知等计算应退还给职工或职工应补交的住院费金额,即住院押金减去住院自付款,如果为正数,是应退还给职工的金额;如果为负数,是职工需补交的金额。

(2)对方医院将住院余款以转账汇款形式退还我院时:

职工需在住院余款到达我院账户以后,才能执行上面“(1)”中的步骤,办理住院借款冲销手续。(住院余款到账时间大约是出院后一周,到账情况可电话咨询计财处。出院结算时预交的支票金额不足以支付住院费时:重复“1”中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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