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关于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通知
我院为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必须持“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实名制就医,参合人员因新参合未发医疗证或医疗证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医疗证证明》就医。
二、精神病专科医院原则只开抗精神病用药,且严格执行急3、慢7、行动不便的患者2周量的开药原则,需长期服用同一种药不超过1月量;
三、严禁超医保限制提前开药(依照医嘱服药,累计剩余量超3天以上);
四、新农合患者与医院全额结算医疗费用,持结算票据、处方及清单等纸介回属地报销;
五、报销比例详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