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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大六院注射剂外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5 1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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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的相关规定,药品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储存和使用,患者外带注射剂过程中难以保证其药品的质量,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但由于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要求外带注射剂,对于门诊及住院患者,制定此规定。

        1.  医生应该做好告知的工作,建议患者尽量不外带注射剂。

        2.    外带注射剂的处方,应该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a)    最长不超过1个月处方量(麻醉药品和精神二类药品参照我院相关规定)。

b)       首次使用该药,只能开具门诊当日即刻注射剂量。

c)        首次使用,必须在本院注射。

d)       符合药品使用的其他相关规定。

3. 患者要求外带注射剂,门诊医生需要多出具一张处方(缴费处方、报销底方之外)。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时,由病房医生出具外带注射剂的处方。

4. 患者持此处方,由药房盖章后发药,作为门诊或院外注射的凭证。药剂科发药时对于要求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需要明确告知患者保存方法。

   5.  此规定从4月21日开始实施

北大六院医务处门诊部药剂科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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