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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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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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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的范畴可广义地定义为精神病学与法学相互作用的所有领域,其核心工作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评估和处理精神障碍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服刑能力等,二是评估和处理涉及民事案件的精神障碍者的行为能力。另外,评估和处理精神障碍患者实际或潜在危险性也日渐成为司法精神病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司法精神病学的工作可在不同场合下进行,如专科医院、开放病房、门诊、社区、监狱等。

指导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

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6.各地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地方法规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部分大中城市都成立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多数设在省级精神病医院或高等医学院校的精神病教学医院、研究所。一般接受由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案例。随着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在将来会逐渐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或个人委托的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属于专家证据的范畴,需要司法机关的确认和采信。鉴定没有规定的权威等级之分,一般来说,省级或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权威性。如果对省级或直辖市级的某一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仍持异议而申请复核鉴定,则建议由省级或直辖市的鉴定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鉴定,重大特殊案例可由全国著名专家临时组成的鉴定组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是精神科专科医师培训的主要亚专业之一,初步的培训放在3年以后的高年资住院医师阶段,深入的培训放在5年以后(或主治医师以后)。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司法鉴定门诊简介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即北大精神卫生研究所)从1954年开始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至今有50余年历史,是我国最早的司法精神病专业研究和鉴定机构之一,1980年代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教学和鉴定单位。至今组织和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大型讲习班20余次,各种专业研讨会、辅导班等近40余次,培养研究生和司法精神病专业研修生20余人。主编出版大型专著《司法精神病学》,《高等院校教材-司法精神病学》,参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法医精神病学》,出版大型专著《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的实践和理论》等。在各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我室参与或主持了一系列有关精神卫生和司法精神病学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起草工作,如直接参与领导和组织起草1989年的两部三院《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工作,参与自1986年以来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等。

我们一贯坚持以细致扎实作为鉴定的工作作风,以质量和经得起时间考验作为鉴定的基本要求。至今积累的鉴定病例近3000例,其中包括不少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要案例,在国内赢得很高声誉。

为适应新形势,我院整合力量组成门诊专家鉴定组,接收北京市和全国各地的刑事和民事鉴定案例。鉴定组主要人员有:王向群主任医师(副院长)、甘一方主任医师,唐宏宇副主任医师(鉴定组负责人,副院长,北京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孙玉国主治医师(鉴定办公室负责人)。

鉴定门诊的顾问有我院全国著名的司法精神病专家李从培教授,以及方明昭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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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精神科主任医师、 研究生导师,中央保健委员会、卫生部保健局保健会诊专家。1983年北京医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临床、科研及教学工作。在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心理生理障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及治疗;躯体疾病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