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康复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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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把患精神疾病情况告知他人
在个案管理工作中,案主的一个常见困扰是关于精神疾病自我袒露的问题。有些人希望自己能“诚实”待人,在认识的初期就告诉对方这个信息,希望通过“诚实”的品质受人青睐,在今后的关系进展中不会受到干扰;也有患者觉得患病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必要告诉他人,但也担心后续疾病复发被他人发现。这确实是比较两难的话题,虽然目前大众对精神疾有了更多的了解,但对精神疾病的“耻感”和拒绝依然是个现实问题,部分患者在工作场所或者人际关系中袒露自己患病这件事后,并没有得到周围人的接纳和理解。尽管如此,在某些社交情境中,袒露也是必须的,如,当男女双方交往中涉及到婚恋情况的时候,不袒露会被看作是不诚实,甚至是欺骗,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需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回应,具体可参考《精神分裂症咨询》。下面我们就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在工作中“袒露病情”的问题做出讨论。
工作中,在某些情况下袒露“病情”也是有必要的,以便得到大家的理解,在特定的情况得到“照顾”。在告诉同事、上司或熟人关于疾病或治疗的信息之前,我们需要对袒露的情况进行利弊分析,可以参考如下表格,分别列出告知自己患病事实和保留自己患病隐私的利与弊。表格填好后,建议从每一格中找出最重要的或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进行比较,通过文字呈现进行对比,帮助自己做出选择。
从上表的例子中看出,这位案主认为自己暴露的主要利处是诚实,防止在以后遭到拒绝,主要的不利因素也是受到别人拒绝。当头脑中有了这些认识后,发现案主希望维持人际关系且保持内心的诚实,可以尝试找到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关于病情,可以只说自己想说的那一部分,委婉告诉对方自己曾有有过这样一段经历,通过积极治疗和调整已经恢复了,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在决定正式告知他人病情之前,可以尝试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与家人一起练习如何合适地表达。
此外,向他人告知病情时需要考虑自己当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需要找个合适的时机。
在精神状态方面,当症状较少或者症状完全消失的时候告诉他人自己的病情,被拒绝的几率可能会很小;如果疾病在急性期或者复发期,一般症状较多,案主可能不能清楚地解释自己的问题,同时周围的人对患者表现出来的症状可能不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回应,这种情况告知,会产生较多误解。
在工作状态方面,比如当工作时间可能会影响睡眠,或者工作强度和难度难以胜任,工作已经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或者工作期间需要多次请假复诊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保障自身状态等情况下,这种情况下袒露,有助于单位在工作上做出调整,并得到别人理解和宽容,也可能存在被拒绝的风险,这需要案主根据具体情况来权衡,做出选择,如果利大于弊,则考虑告知,如果弊大于利,那就选择不去告知,先通过寻找其他的途径来应对要解决的问题。
综上,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将患病情况告知他人需要综合考虑,仔细权衡,在合适的时机做出忠于内心的选择。
本文由廖金敏编辑校对。
参考书籍:《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行为治疗 图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