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健康科普 >新闻集锦

精神康复广角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海淀院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昌平院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号

010-62723860  / 82801936

dyb@pkuh6.cn

海淀院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昌平院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号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精神疾病康复中心

Tel:010-82088261

Email:lykangfuzhongxin@163.com

新闻集锦

中国精协“精残政策进万家”宣讲手册(北京版)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精神残疾人的康复、保障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不断出台惠及精神残疾人的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精神残疾人及家庭还不知道或不清楚,使本应该享受的政策没能被及时享受到,为此,中国精协摘编了北京市有关精神残疾人的政策,编撰此《“精残政策进万家”宣讲手册(北京版)》,以便精神残疾人及监护人通俗易懂地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精神残疾分为四级,具体指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三级、精神残疾四级。(政策出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
   
一、低保
  1.申请条件:2014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
    2.
标准:2014年北京市城市享受低保的重残人每月低保715元(北京城市户口普通居民低保每月650元、北京市农村户口人员每月560元的标准)。同时,每月还有100元的生活补助及40元的粮油补助。总计,享受低保的北京市城市重残人每月可以领取855元(低保存折上的总数)。(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0〕51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165号)
   
城市重残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二级和三级精神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50元)、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60元),重残人本人参照城市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715元),但不享受粮油帮困等其他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02〕155号;《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6〕200号) 
  3、重要提醒:“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文件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二、残疾人生活补助
   政策提示:申请条件,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申请残疾人生活补助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打入低保存折)
   2、一、二、三级精神残疾补贴条件及金额: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且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见低保条款,2014年每月650元,是随着低保标准走)。补助条件:年龄男16——59,女16——55,在这个年龄段才可以享受。(政策出处:《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3
、四级精神残疾补贴条件及金额: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精神四级残疾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4、居家养老(助残)券
    政府每月为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一、二、三级精神残疾人;60至79岁一、二、三级精神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助残)券,每月100元。
    
(政策出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
    5、独生子女重残补助
   独生子女是重残人(北京户籍、精残3级以上、有二代残疾证)的,母亲年龄超过49周岁,父母每月各可获得160元的补助。(政策出处《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京人口发【2009】38号)
    6、孤儿基本生活费
   父母都是重残人的其子女可算孤儿,18岁前(大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 ,每月有1400元的基本生活费。(政策出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173号)
    7、阳光家园计划
   男16——59,女16——54的一级精神残疾人,在家无业、无收入的每年有600元的补贴。(政策出处《关于落实2013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此政策到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