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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知识

常用精神药物在孕期的临床应用及安全性

来源:医脉通精神科 作者:宁波市安康医院精神科 汪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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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可以通过胎盘而对胎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常见的出现围产期综合征,严重者可致胎儿畸形,对远期的神经行为也可能产生影响。如何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孕妇既进行有效的精神药物治疗,又尽可能地减少对母婴的不良影响就显得十分重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孕期用药作了分级——A级:对照研究未发现不良反应;B级:尚无证据证明对人类有不良反应;C级:不能排除存在不良反应;D级:已有证据证明有不良影响;X 级:妊娠期禁用。本文以FDA对孕期用药危险性的分级为线索,就4大类精神药物在孕期的应用及其安全性进行阐述,以供临床参考。

 

1 抗精神病药

 

1.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抗精神病药除氯氮平为B级外,其他均为C级。典型抗精神病药: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哌泊噻嗪等,在妊娠后期服用可致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如锥体外系症状、反射增强、易激惹等,通常持续数日消失。对氯丙嗪的有关研究显示,服药组(315 例)的胎儿致畸率比不服药组(11099 例)轻度升高(3.5% vs. 1.6%),但仍在基础畸形率(2%4%)范围内;有研究示,早孕期服用奋乃静12mg/d,对胎儿和母体均无有害影响。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目前尚未见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齐拉西酮等对胎儿不良影响的报道。对阿立哌唑已有2例新生儿出现神经管缺陷的报告;妊娠后期服用氯氮平可引起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和癫痫发作;氯氮平和奥氮平可致孕妇体重增加、胰岛素抵抗,妊娠期患糖尿病的风险增加,且这种母源性的代谢综合征不仅给胎儿的早期发育带来风险,而且对儿童的远期成长也可造成不良影响。

 

1.2 孕期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导 雌激素具有抗多巴胺能作用,孕期雌激素的增加可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孕期的内分泌变化可使病情趋于稳定。因此,若患者精神症状完全消失且病情稳定2年以上,可停药妊娠或者在妊娠12 周后再用药;病情基本稳定者不宜停药,但可适当减少药物剂量;而精神病性症状严重或慢性、衰退性以及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则不应该妊娠。如在孕期不能停用抗精神病药物,那么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可实行周末停药;在妊娠后期宜减少药物剂量,以免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分娩后精神分裂症易复发或病情加重,故产后应适当增加药物的剂量。典型抗精神病药以奋乃静对胎儿最为安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以氯氮平或奥氮平在致畸方面较为安全,但需监测孕妇的体质量和血糖水平等。

 

2 抗抑郁药

 

2.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绝大多数抗抑郁药为C级,安非他酮和马普替林为B级,而米帕明、去甲替林和帕罗西汀为D级。对三环类抗抑郁药的大规模研究证明,早孕期服用不增加胎儿的重性致畸率和胎儿的死亡率,但在孕7~9个月服用偶见新生儿癫痫发作、功能性肠梗阻和尿潴留。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elective serotonin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早孕期使用帕罗西汀,胎儿心脏畸形的发生率增加1.5~2.0倍,故美国FDA 已将其从C级改为D级;研究发现,在早孕期服用氟西汀,新生儿出现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增高,而西酞普兰则可使新生儿脊柱裂发生的风险增高;SSRIs在孕期应用可能致流产或早产,在孕20周后使用SSRIs可能会增加新生儿肺动脉高压风险,发生率约1%,为不使用者的6倍。妊娠后期服用抗抑郁药,约1/3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还可能出现呼吸抑制、癫痫发作等。

 

2.2 孕期抑郁症治疗指导 妊娠是女性抑郁症发病的高峰期,有抑郁发作史者妊娠期复发率为2/5,妊娠期抑郁症可对孕妇本身造成严重危害,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也不利,故应作及时有效的治疗。对轻中度抑郁症状者可采用人际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等心理治疗,而对于严重抑郁症、反复发作性抑郁症,应及时采用抗抑郁药治疗。可选择SSRIs(帕罗西汀除外)、文拉法辛、米氮平、曲唑酮等对胎儿相对较为安全的药物。为避免出现新生儿撤药综合征和孕妇分娩时的不良反应,在产前2周宜缓慢减少25%~50%的剂量。对药物治疗无效或有强烈自杀倾向者,电抽搐治疗有效且相对安全。有研究表明,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rTMS)对孕期抑郁症有较好的疗效,且对孕妇和胎儿无明显不良反应。

 

3 心境稳定剂

 

3.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主要的心境稳定剂如锂盐、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均为D级,而拉莫三嗪、奥卡西平为C级。锂盐:近期研究认为,其致畸率为4%~12%,是普通人群的2~3 倍,其中埃布斯坦畸形(三尖瓣脱垂伴房间隔缺损)为1‰2‰,是普通人群的20~40倍。丙戊酸盐:Meta分析显示,在抗癫痫药中,丙戊酸与先天性畸形的发生最为相关,在早孕期服用会增加胎儿神经管畸形(5%)、房间隔缺损、唇裂及颅缝早闭的发病风险;北美妊娠服用抗癫痫药登记资料显示,丙戊酸致畸率为10.7%,是其它抗癫痫药的4 倍,其重性致畸率与剂量密切相关。卡马西平:致畸率为5.7%,其中神经管畸形占(1%)。拉莫三嗪:该药虽为C级,但早孕期服用可以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国际对孕期服用拉莫三嗪登记的致畸率为2.9%,均出现在早孕期服用者;其重型致畸率也与剂量相关。

 

3.2 孕期双相障碍治疗指导 双相障碍在妊娠期复发率较高,对间歇期较长的躁狂症或双相型患者在早孕期可减量或停用锂盐;对频繁发作或缓解不彻底的双相障碍患者不宜停用锂盐,否则倾向迅速复燃;如在早孕期已服用锂盐,孕16~18 周时应进行胎儿心脏检查。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和拉莫三嗪的致畸机制可能与药物致叶酸缺乏有关,在早孕期同时服用叶酸2~4mg/d 可以降低神经管畸形的风险。丙戊酸盐致畸率高,在孕期相对禁忌。在药物选择上,拉莫三嗪可用于双相障碍患者孕期的维持治疗。有学者认为抗精神病药可替代心境稳定剂,尤其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可单独使用或合用心境稳定剂。产后双相障碍的复发率较高,分娩后48h 内开始服用锂盐,复发率可显著减低,但不能母乳喂养。

 

4 抗焦虑药

 

4.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苯二氮?类(benzodiaze?pingeBZD)药物中,氟西泮、夸西泮、羟基西泮为X 级,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为D 级;非BZD 抗焦虑药如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为C级,仅丁螺环酮为B级。孕期使用BZD 可增加出生缺陷的风险,多数研究发现早孕期服用BZD 致胎儿唇、腭裂较其他畸型多,其中低效价药物的致畸率比高效价药物高。也曾有报道显示,在早孕期服用BZD可致胎儿腹股沟疝、幽门狭窄、先天性心脏缺损等。妊娠期使用BZD对远期神经行为有影响,报道可示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精神发育迟滞,亦增加唐氏综合征的风险。孕后期BZD暴露,致新生儿出现戒断反应,并可持续一段时期;也可出现新生儿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如肌张力减退、嗜睡等;还可损害婴儿的体温调节,或致Apgar评分降低、低血糖等。

 

4.2 孕期焦虑障碍及睡眠障碍治疗指导 在孕期出现焦虑障碍及睡眠障碍的患者,通常不推荐使用BZD 治疗,属X级的BZD 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其他更为安全的治疗方法。妊娠期焦虑障碍首选有肯定疗效的心理治疗,可用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等。在药物的选择上,推荐使用新型抗抑郁药,如舍曲林、文拉法辛等;对伴有失眠者可用曲唑酮、米氮平等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也可用唑吡坦、扎来普隆等非BZD抗焦虑药作短期治疗,必要时考虑奥氮平、喹硫平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如早孕期已服用BZD,在孕16~18周时应做B型超声波检查;如孕中晚期服用BZD,在分娩前1 个月开始应逐渐减量或停药,以免新生儿出现戒断症状,但撤药速度必须缓慢,否则孕妇出现撤药反应或戒断症状可致早产。

 

5 结语

 

美国FDA尚未正式批准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可以用于孕期和哺乳期,没有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在原则上不主张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但可以给患者及其家属以风险效益分析,包括评价疾病对母亲、胎儿和家庭的潜在影响,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权衡利弊得失而定夺。鉴此,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必须谨慎,应考虑以下几点:尽可能在早孕期不用药物,以避开致畸的敏感期;致畸效应与药物的剂量和合并用药相关,故尽可能单一用药,并使用最低有效剂量;根据美国FDA对药物的分级,尽可能使用风险程度低、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服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访,加强血药浓度和对胎儿的监测;在孕后期尽可能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以避免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或戒断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