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医保办
关于参保患者超剂量服用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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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方药物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请各位医生注意,在超剂量用药时,除双签名外,必须注明超剂量用药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医保将拒付,拒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医务处
医保办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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