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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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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努力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京教工 [2010] 10号)、《北京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党发 [2012] 47号)、《北京大学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北医(2013)党字48号),结合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包括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乃至全体党员的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活动、决定等向所属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以及党组织作出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后的向党外公开。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党委和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所职工的积极性,努力为精研所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发展原则。要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所的中心工作,广泛凝聚全院职工的意愿和主张,不断促进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参与所发展的积极性,为所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2. 依法依纪原则。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3. 真实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程序公正、公开适时,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 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公开所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一)全局工作情况

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所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情况

所党委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情况

所党委组织设置及主要职责;中层干部考核奖惩情况;党支部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所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所党委及二级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所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情况,后备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五)作风建设情况

所党委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所职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六)制度建设情况

所党委制定的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七)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八)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情况

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时限和形式

(一)基本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 

1. 所党委对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应主动提出公开的内容、时限和形式,报报相关领导审核。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以党务公开目录形式予以确定。

2. 特殊、敏感事项由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 党务公开的实施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4. 党委院长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于职工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可按以上程序进行。

(二)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对于上级政策、校内规章制度、领导重要讲话、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基本形式

1. 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会、支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 对所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情况办公会、周会、医院网站、院长会纪要、简报等途径进行公开。

3. 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医院网站或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媒介进行公开。

在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党务公开的途径;同时注意发挥各种公开形式的作用,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依据党务公开的原则,成立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工会和团委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建立健全北大精研所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 

1.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2.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3.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党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

五、附   则

本实施办法由北大精研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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