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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202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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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具体报名通知请参考卫健委相关网页:

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3/tzxx/8271.html

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3/tzxx/8275.html

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311/1001407.shtml

2、注意事项:

1)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人员,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报名申报表信息需与所提交相关证书信息完全一致;

3)个人在选择考试专业时,原则上应当与现工作岗位一致方可用来申请晋升职称;如参加与本岗位工作不符的专业考试,需提交科室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方可报名,但不能用来晋升职称;

4)申报表中“报考信息”一栏“现有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已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按照资格证信息填写;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按照医学部聘任的中初级职称信息及时间填写,具体可通过院内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http://172.29.200.156/(账号:工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点开本人姓名可查看详细信息);

5)申报表中“工作情况”一栏,单位所属为“中央”,单位性质为“医疗卫生”,从事本专业年限原则上以在六院工作年限为准,调入人员如填写来院前工作时间,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入职时已提交人员无需重复提交);

6)根据卫健委通知要求,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由科室及职能处室签字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明确在本岗位工作时间已满两年(指的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已满24个月);

7)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人员(缺考、违纪人员除外)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进行自动确认,并提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请勿重复提交纸版材料

(二)材料初审

1、时间:因海淀区卫健委给我院安排的单位统一现场确认时间是12月8日因此请最晚于12月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全部纸版材料。选择“海淀考点”以外的其他考点人员,及12月8日以后网上报名人员,无法通过单位进行统一现场确认,请自行前往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2、地点:护理人员的纸版报名材料请统一交至护理部其他人员的纸版报名材料请交至人事处

3、需要提交的纸版材料:

1)报名申报表;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页;

3)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无资格证的老师由人事处统一开具职称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5)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

8)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提供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证明(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满24个月)(按附件3模板填写);

9)报名汇总表(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12月8日,由人事处负责统一进行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原医学部外语、专业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有效;

2、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者,不代表可以直接获得相应职称,仍需按照医学部职称条例要求参加晋升。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82802832

 

人事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1、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1: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x

2、报名汇总表

附件2:报名汇总表.docx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满2年证明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满2年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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