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院内办公OA登录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科学研究 >科研新闻 > 正文

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海淀院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昌平院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号

010-62723860  / 82801936

dyb@pkuh6.cn

科研新闻

科研处举办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培训

作者:高菲菲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9-11-07
字号:
+-14
浏览次数:

2019年10月14日中午,科研处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医学部科研处主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赵励彦老师来我院进行讲座,讲座题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学习与讨论”,本次讲座吸引了院内老师和同学的热情参与,科研处处长陈冬雪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陈冬雪处长首先介绍了本次培训会的背景,人类遗传资源对于研究疾病的发生发展和预防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发布的条例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资源做了详细规定,为了让院内师生更加明确条例规定,科研处特别举办了此次培训会。

北医科研处的赵励彦老师主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她对新发布的条例也有着颇为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她首先为我们介绍了此次条例发布的背景,我国是多民族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显露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98年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需要,新条例应时而生,强化了对遗传资源的规范管理,对服务和监管工作做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各项法律责任。接下来,她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条例》中明确规定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其管理范围为“4+2”,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四类行为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和开放使用两类行为需要进行备案。然后赵老师结合个人实际工作经验对六类行为的内涵和需要满足的条件进行了逐一介绍和说明,最后还特别强调了违反条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讲座最后,在座老师就公共数据库开放共享、国际合作研究等研究、审批流程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赵老师结合既往接受的培训和个人理解逐一做了解答,并建议由于条例刚发布,一些新产生的问题还需要由主管机构做出权威解释和回应。

图片15.jpg

相关科室| 相关医生| 相关文章| 相关视频| 相关疾病

相关科室

科研处工作职责:一、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我院有关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及管理、成果申报、学术交流、科研档案管理等以下各项制度和规定。1、参与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科研规划及科研开发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配合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参与相关学科建设的规划、论证和实施过程的协调工作。2、组织项目申报:多渠道组织课题,争取科研经费;负责组织全院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投标、申请基金等);组织院级科研启动基金的征集和论证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点研究项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