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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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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关于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有特殊困难患者服务规范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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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伴诊的情况下开展诊疗行为,并需留存伴诊人信息。

2. 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未预约挂号的给予协调急诊按疾病分级就诊。

注:残疾人是指盲人、聋哑人、肢残的患者,或其他需照顾的肢残患者。

老年人是指本人就诊的70岁以上老人。

3. 导医及护士发现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应开放绿色通道,及时给予帮助。

注:有特殊困难的患者是指就诊时出现严重兴奋、冲动、自杀、自伤行为,或木僵、意识不清等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4. 以上患者若已挂号,给予优先分诊、优先处置,若患者未挂号,协助急诊按疾病分级就诊。

注:只限于普通门诊

5.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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