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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集锦

中国精协“精残政策进万家”宣讲手册(北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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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的康复、保障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不断出台惠及精神残疾人的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精神残疾人及家庭还不知道或不清楚,使本应该享受的政策没能被及时享受到,为此,中国精协摘编了北京市有关精神残疾人的政策,编撰此《精残政策进万家宣讲手册(北京版)》,以便精神残疾人及监护人通俗易懂地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精神残疾分为四级,具体指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三级、精神残疾四级。(政策出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

 

(接上期)

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政策提示:无工作的精神残疾人,可以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由残联补贴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及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其年度缴费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精神残疾人(精神残疾一二三级)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每年缴费1000元);四级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50%补贴。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男满60,女满55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注意1、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还没达到规定的(15年),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达到条件后,满周岁的次月领取。

注意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男满60,女满55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目前基础养老金每月430元)。文件依据为《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2009)99号。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及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残疾人免交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无业的四级残疾人个人缴纳300元(一般无业居民为600元)。门诊报销:年度累计门诊费用超过650元以后的部分报50%,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3、住院费用: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360天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1300元,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文件依据为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304号)。
  (20142月市残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无工作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全部由残联负担)
  
四、公租房(廉租房纳入公租房,基本政策不变)
  政策提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可享有廉租房政策。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1、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重要提醒: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需开重残证明),如货币补助每月给予800元(一人为550元),补助上线1500元。文件依据为《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京建住1176]